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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一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条文为注释对象,通过立法要点注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其要点注释、请示答复、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等内容,全面、系统、立体地诠释条文内容,并辅之必要的专业解读,帮助读者在快速掌握权威依据的基础上准确理解和适用破产法条文规定的专业实务工具书。 作者简介 许胜锋,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业务负责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广东律师专家库破产/并购与重组专家、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副会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许胜锋律师长期专注于破产业务领域,并牵头主办过多起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复杂破产案件。代表性案例包括: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唯冠科技、大连STX造船系列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中核钛白、盛润股份、创智科技、中科健、深中华等A股上市公司、福建诺奇股份(H股上市公司)、安溪铁观音集团、迅宝环保系列公司等重整案件。许胜锋律师主要作品包括:主编《困境企业的退出与再生之路——破产清算与重整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版),并参著《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破产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复兴新视野——以审判实务研究为中心》、《破产审判前沿问题研究》、《企业破产与重整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等破产专业书籍。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破产原因】 第三条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四条 【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五条 【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六条 【企业职工权益的保障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申请主体】 第八条 【破产申请书与证据】 第九条 【破产申请的撤回】 第二节 受理 第十条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十一条 【裁定受理与债务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 【裁定不受理与驳回申请】 第十三条 【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通知债权人与公告】 第十五条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 第十六条 【债务人个别清偿的无效】 第十七条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继续履行与解除】 第十九条 【保全措施解除与执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条 【民事诉讼或仲裁的中止与继续】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的指定与更换】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管理人行为的许可】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的忠实义务】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与管理人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的辞职】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行为的撤销】 第三十二条 【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行为的撤销】 第三十三条 【无效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追回因被撤销或无效行为取得的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缴纳出资】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和财产的追回】 第三十七条 【管理人取回质物、留置物】 第三十八条 【权利人财产的取回】 第三十九条 【在途运输标的物的取回与交付】 第四十条 【抵销权】 ……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录 第一版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