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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标准按GB/T1.1—2020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云光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徐州天正活性炭厂、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车煤化有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韩研活性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粉状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用粉状活性炭的生产和使用。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5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规范性)活性炭可溶性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