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中国已建立了一整套“法律制度”,但是,我们并没有进入所预期的法治社会。法律的实际效用不能让人满意,规避、违反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党的政策、行政命令、传统习惯往往取代法律成为维系生活的主要规范。中国从西方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由于缺乏源于社会生活本身的非正式制度(固有法)的支撑,在相当程度上不幸地成为“书本上的法”、“死法”,而没有成为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需要怎样治理?
本书旨在从历史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中西法比较的角度,通过对中国固有法的构造及其近现代以来的转型的解读,揭示其在所谓“传统一现代”进程中的变与不变、不变中的变,同时强化对中国法精神的理解。
本书以中国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为分析范式,展开论述。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为天、宗法道德和礼法规范。其中,天是宗法道德的终极依据,宗法道德则是天道的体现,其最终具体化为生活中的礼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表现为天子、官、民的三角形社会结构关系和天理、国法、人情的冲突与整合。
近代以来,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道德本原由以天为本原到以人为本原,道德类型则由宗法道德变为“整体”主义的道德,法律规范则由本土的礼法规范变为从西方移植而来,并由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法律规范。由此,在具体的治理模式上,也开始了一系列变化,本书主要探讨的是清末以来,围绕着权力的合法性重建而进行的制度方面的变化。
引 言……………………………………………………………………1
第一章分析范式:法的文化结构………………………………………1
一、法的文化结构……………………………………………………1
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危机………………………………5
三、事实与价值的悖论:人的异化问题……………………………12
第二章 固有法的法文化结构…………………………………………15
一、道德本原:天的含义及其变迁…………………………………15
二、道德本体:宗法道德及其与“天”的关系……………………18
三、法律规范:礼法规范……………………………………………34
第三章知识、人性与治理模式…………………………………………42
一、知识论对治理模式的影响………………………………………42
二、伦理学纬度的人性………………………………………………45
三、人性善与圣王政治………………………………………………49
四、人性恶与治理模式………………………………………………51
第四章社会关系与权力结构……………………………………………57
一、天子、官、民的关系模型………………………………………57
二、天理、国法及人情的冲突与整合………………………………67
三、权力的制约因素…………………………………………………72
第五章固有法法文化结构的历史转型…………………………………80
一、别天立人:道德本原转变………………………………………80
二、等级身份与平等人格……………………………………………82
三、法律制度体系的转型……………………………………………85
第六章立宪与权力合法性重建………………………………………108
一、合法性问题的时代转换………………………………………108
二、权源于法与权能分治…………………………………………121
三、从人格型治理到宪政型治理…………………………………128
四、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131
五、公民参与与宪政………………………………………………133
第七章司法传统的演进………………………………………………141
一、中国传统司法制度……………………………………………141
二、晚清的司法改革………………………………………………151
三、司法独立与司法党化…………………………………………163
四、司法传统的重构………………………………………………167
参考文献………………………………………………………………178
后 记…………………………………………………………………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