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共计55本,于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版。该《丛书》记述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出版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之一,简单介绍了纳西族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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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纳西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
作者 | 纳西族简史编写组 |
出版社 | 民族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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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二——《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共计55本,于上世纪80年代陆续出版。该《丛书》记述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出版后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 本书为该系列丛书之一,简单介绍了纳西族的历史。 内容推荐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 本书为《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之一。 目录 第一章 族称、族源和分布 第一节 族称和族源 第二节 古代么些的分布 第二章 远古时代至唐宋时期的纳西族社会 第一节 传说中远古时代的纳西族社会和母系家庭的残余 第二节 邛、柞、昆明地区的部落联盟 第三节 3—10世纪初么些地区的变化 一、唐以前的么些地区 二、唐代的么些地区 三、越析诏的兴亡和唐代的纳西族社会 第四节 宋代的磨些地区与纳西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 元至清前期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汉藏文化的传播 第一节 丽江地区封建领主经济的确立 一、世袭土司势力的形成 二、领主经济的统治 三、领主统治区域的扩大 四、汉族、藏族文化在丽江地区的传播 第二节 永宁、盐源等地区的领主经济 第三节 丽江地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过渡 一、土司的剥削和人民痛苦的生活 二、领主制的崩溃 三、地主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起义斗争 第四章 清后期及民国时期纳西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 丽江地区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出现 一、地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出现 第二节 宁蒗、盐源等地区封建领主经济的延续 一、缓慢发展的社会生产力 二、土司制度和等级关系 三、土地占有制与封建剥削 四、领主制下保存的原始社会残余 第五章 纳西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和纳西族地区的解放 第一节 纳西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和纳西族地区 的解放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纳西族 第一节 纳西族地区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的演变 一、民族识别与纳西族聚居区行政区划的演变 二、纳西族人口的分布 第二节 纳西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丽江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永宁、盐源等纳西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 第三节 纳西族地区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节 纳西族对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安全的贡献 第七章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一、衣、食、住 二、节日 三、家庭和婚姻 四、丧 葬 五、宗教信仰 第八章 科学、文化和艺术 一、天象知识和医学知识 二、纳西族象形文和东巴经 三、文 学 四、音乐和舞蹈 五、建筑、雕塑和绘画 六、工艺和剪纸 七、纳西文化研究 后记 修订后记 试读章节 四、丧 葬 纳西族古代通行火葬。“人死则用竹篑舁之山下,无棺榔,贵贱皆焚一所,不收其骨;非命死者,则别焚之。”土官死,则杀牛马,焚尸之际,亦把死者生前的一些衣物玩好付诸于火。至清代,始用棺,死无丧服,仍沿旧俗火葬,但各地略有不同。维西“人死无丧服,棺以竹蔗为底,尽悬死者衣物于柩侧,而陈设所有琵琶猪。头目家丧,则屠羊豕,所属磨些吊皆饭之。死无贵贱,三日后舁至山,厝新灌酥焚,而弃其骨,取炭一寸广之。每年六月五日则祭于瘗所,迎神于家,炙小豕祭焉。三年后不复祭。”而丽江“土人亲死既人棺,夜用土巫名刀巴者杀牛羊致祭,亲戚男女毕集,以醉为哀。次日送郊外火化,不拾骸骨。至每年十一月初旬,凡死人之家,始诣焚所拾灰烬全物,裹以松枝瘗之,复请刀巴念夷语,彻夜再祭以牛羊,名日葬骨。”永宁则“死以剜木为棺,焚化掩埋,不立蟓坟。”由于清王朝屡次明令禁止焚尸,故纳西族在清末以后逐步革除旧俗。至新中国成立前夕,除宁蒗等地和少数山区还实行火葬外,其余都改为土葬了。 宁蒗等地纳西族(摩梭人)的火葬深受达巴教和藏传佛教的影响。人死后,立即向亲邻报丧,亲邻即前往丧家协助洗尸。洗尸水男用九碗,女用七碗。派谁去打水和到什么地方打水,由达巴占卜指点。洗尸毕,将少许碎银、茶叶、酥油放人死者口中,在耳鼻等处涂上酥油,用麻布把尸体仿照生前手脚交叉盘坐状捆扎起来,装入麻布或白布袋内,停尸于正房后问的土穴中。停尸期间在死者灵前点灯,陈设酒、茶、肉食等祭品,请喇嘛念经超度(请多少喇嘛视经济条件),亲友们带着祭品相继吊唁,并送些粮食和肉给丧家。烧尸时间由喇嘛决定,烧尸前一天请达巴念经为死者的魂开路,同时把尸体从土穴中取出,放人方形木棺内,于天亮前送去火化场,置放在准备好的柴木架上焚烧。喇嘛们边念经,边淋浇酥油以助燃。烧毕,捡些从脚到头的骨头放入小口袋内,携带回家,在院内由达巴念经“开路”再祭。另派两人把骨灰袋存放到本家族的公共墓地上。 丽江一带土葬地区,人将死时,家人把米(男9粒、女7粒)、茶叶和碎银少许,用红纸包成长方形小包,放人死者口中,同时由族长或东巴念开路经,指引死者的魂到祖先住的地方。人断气,全家即大声哭嚎,派人向亲友报丧,孝子执香和几枚铜钱“买水”,由孝子孝女以外的人洗尸,洗毕,满身涂抹酥油,更换新衣,耳、鼻、口内塞些棉花,停尸于堂屋中,头朝外,脸上盖阴阳白纸。灵前放一小桌,摆上酒、茶、一碗饭及肉蛋等几盘祭品,点灯烧香,举行祭奠,死者家属(孝子)披麻戴孝,伏跪两旁守灵。人棺一般在当天或次日晚上择时举行。按习惯,棺材要用整板做成,不能拼接,也不能用钉子。入棺前要穿上“寿装”,棺内垫些纸钱,把尸体放进棺后,与死者属相相同的人要回避,然后盖棺。棺头贴上×××灵位之红纸牌,另换一桌祭品哭拜。并宰一只鸡供上,让其陪伴死者。 开丧一般有悬白、开吊、出殡等程序。开丧时间按家庭情况,两三天至五七天不等,但都要杀猪宰鸡,请十多二十桌亲友。 悬白于开吊前一天举行。当天在大门前竖一长杆,在祭司念经、奏哀乐和鸣炮声中,由孝子把“白”(用竹篾分节编扎连成,贴上人畜图像及纸花,中间有筒形白纸长芯,粗圆约一米,长三四米,下垂穗条)升悬于杆上。门柱贴白纸挽联,以示隆重祭吊。当晚孝子孝女们在灵前“燃灯”,为死者照亮路程。之后,村邻亲友在院中跳“俄仁仁”,唱“四喂喂”等哀歌,表示哀悼。 开吊于悬白次日进行,是开丧中的重要活动。凌晨有“鸡鸣祭”,由近亲中善于哭灵的妇女主祭,哭数死者生前的功德,表达亲友的怀念,夸张开丧祭品的丰盛等,届时常有不少人边劝边听。早餐后,祭司们挂上神像,手执法杖和铃钹,祭桌上摆着整只的猪、鸡或羊(富有者还用纸人纸马供献),孝子头戴麻布帽,身着孝服,脚穿草鞋,双肩披挂两幅麻布,腰束麻绳,手执哭丧杖和魂幡,与其他家属齐跪灵前。开吊时分,哀号哀乐齐奏,哀炮齐鸣,祭司的念经声、铃钹声和孝子孝女们的哭声交融在一起,哀伤恸人。孝子孝女照祭司号令三次祭灵叩拜。拜毕,又回跪灵柩两旁,在各家近亲自备祭品相继祭奠时,报之以哭声。若死者是妇女,女家可在男方族亲前先期祭奠。在开吊时,视丧家经济条件向亲友发孝。男死,同族近亲戴孝多,女死则女方亲戚戴孝多。夫妻也有相互戴孝的习俗。 出殡,多数人家在开吊仪式完毕后立即举行。出殡前,孝子孝女们须再叩头告别。并派一人带着为死者准备的碗、盘、筷、木勺等,放置在去坟地途中的第一个岔路口。起灵前,祭司用法刀把放在灵前凳上的碗(内放净水及数枚铜钱,人称为买路钱)砍成几半,然后由八人抬棺起灵,从孝子孝女们头上越过去。祭司和吹鼓手奏乐开路,另派一人沿路撒纸钱。孝子孝女此时应赶在灵前到第一个岔路口反向跪接,让棺材再从身上越过。至此,孝女和一般送丧者可返回家里。到墓地把棺放入挖好的坟坑后,先由孝子用后襟兜着的土从棺头撒至棺尾,其他人才开始盖土。盖土时要说些“一锄金、二锄银、三锄子孙兴旺”等吉利话。埋好后把孝子带来的魂幡和棕衣包着的祭品插放在坟上,烧香磕头。事毕,送丧者返回丧家用餐。进餐时,孝子孝女应向亲友叩头致谢。 出殡的次日,死者家属到坟上拜祭,添加坟土及清烧魂幡等物。 妇女产期死亡和非命死者用火葬,因认为不吉不净,其骨灰也不能葬在祖先墓地上。 纳西族人死后喜做“七”事。中年做“五七”,老年做“七七”。“四七”由死者出嫁女儿主办,请喇嘛或道士(和尚)及请客的一切费用,均归她们负担。死者满周年时做“年斋”。三年服满时,须请喇嘛或东巴念经超度,请几桌客,贴红对联,并在坟前烧毁孝服。 近年来,各地纳西族的丧葬习俗也有不少变化,仪式多从简,但边远地区传统习俗仍保留较多。 四川得荣纳西族受藏文化的影响很大,丧葬习俗已与当地藏族相同,有天葬、土葬和火葬等。 P154-157 序言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包括《中国少数民族》、《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记录了中国55个少数民族从起源至21世纪初的历史发展进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荟萃了大量原始的、鲜活的、极其珍贵的资料,是一部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大型综合性丛书,是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出版工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展开。为了摸清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状况,抢救行将消失的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料,1953年,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全国性的民族识别调查,1956年又开始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在三次大规模的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央民委从1958年开始组织编写《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种丛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机构撤销,此项工作被迫中断。1978年国家恢复民族工作机构,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改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国家民委决定继续组织编写以上三种丛书,并增加编写《中国少数民族》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两种丛书,定名为《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列入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六五’’规划的重点科研项目。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共计402本,一亿多字,该项目自1958年启动至1991年基本完成,历时30多年,涉及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及中央有关单位400多个编写组,1760多人参与,分别由全国30多家出版社出版。纵观历史,像这样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编辑出版介绍各个少数民族的丛书在中国前所未有;横看世界,像这样由政府部门组织为国内各少数民族著书立说实属罕见。 盛世修史、修志,这是中国的传统。由于《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出版时间长,涉及地区广,出版单位分散以及受当时环境条件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体例版本不统一;二是有些解释不准确;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所发生的变化和取得的成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为适应民族工作发展和民族问题研究的需要,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国家民委决定从2005年开始对《民族问题五种丛书》进行修订再版。 这次修订再版的总体原则是“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本,增加新内容”,统一由民族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 《中国少数民族》的修订,旨在原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结构,更新有关数据和资料,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增加各少数民族在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发展成就。 《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的修订,本着“适当修订、适量续修”的原则,对有明显错误的内容、观点、表述进行更正,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史实予以补充。 《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的修订,力求更加全面系统地反映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社会的基本情况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程、成就和经验,新编1987年以后成立的16个民族自治地方的概况。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的修订,旨在改错,增补新的研究成果,增写《满族语言简志》,并合订为6卷本。 《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丛刊》的修订,主要是尊重史实,修正错误,增加注释。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修订再版工作,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党校、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黑龙江社会科学院、黑龙江大学、、黑龙江民研所、云南社会科学院、贵州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哈尔滨学院、吉林民研所、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博物馆、广西民研所、甘肃党校、凉山大学、中国教育部语工委、云南语工委等单位的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的专家学者以及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同志共1000余人积极参与了修订工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做了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修订再版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将以更全面更完整更科学的面貌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 李德洙 2007年8月 后记 本书是《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之一。从1958年12月起,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由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的同志集体编写。1960年12月写出初稿,部分曾经油印。1961年春以后,又在初稿基础上补充材料,增添章节,加附图片,作了较大修改和改写,编写成《纳西族简史简志合编》,铅印内部发行交流。 1958—1960年写出的初稿是由丽江组负责编写,组长宫振春,副组长韩淑芳、杨毓才,参加调查、搜集资料及编写的同志有:许鸿宝、朱宝田、刘达成、和发源(纳西族)、和克明(纳西族)、蔡绍庐、王桓杰。历史部分由蔡绍庐同志执笔,王桓杰同志写了傈僳族起义部分。1961年至1962年进行第二次改写,王宏道同志编写历史部分前三章,王承权同志编写后四章。 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修订出版计划,从1975年起,开始就1963年铅印的《纳西族简史简志合编》由原编写者进行修改,王宏道同志修改历史部分前三章,王承权同志修改现代部分第四、第五两章,第六章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李近春(纳西族)同志编写,第七章科学、文化和艺术由云南省历史研究所和志武(纳西族)同志编写,云南大学历史系木芹(纳西族)同志对第五章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最后由王宏道同志通纂全稿。 全稿通纂后,经《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油印送请有关方面审查,征求意见,并请方国瑜教授和马曜教授审稿。1980年中共丽江地区委员会在丽江对全稿进行过一次审查讨论会,提出了部分修改的重要意见。我们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作了适当的修改。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书中缺点和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予以批评和指正,以便重版时修改。 《纳西族简史》编写组 198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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