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项目(即“弗吉尼亚评注”项目)旨在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全部320条和九个附件、1994年的《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和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中有关规定的发展进行全面、客观和权威的分析。
本卷是“弗吉尼亚评注”系列丛书中有实质评注内容的第五卷。本卷评注了第一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制定的支配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公约》第十一部分和《执行协定》对深海底采矿制度作出了规定。
第十一部分
导言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三三条 用语
第一三四条 本部分的范围
第一三五条 上覆水域和上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支配“区域”的原则
第一三六条 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第一三七条 “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
第一三八条 国家对于“区域”的一般行为
第一三九条 确保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四〇条 全人类的利益
第一四一条 专为和平目的利用“区域”
第一四二条 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第一四三条 海洋科学研究
第一四四条 技术的转让
第一四五条 海洋环境的保护
第一四六条 人命的保护
第一四七条 “区域”内活动与海洋环境中的活动的相互适应
第一四八条 发展中国家对“区域”内活动的参加
第一四九条 考古和历史文物
第三节 “区域”内资源的开发
第一五〇条 关于“区域”内活动的政策
第一五一条 生产政策
第一五二条 管理局权力和职务的行使
第一五三条 勘探和开发制度
第一五四条 定期审查
第一五五条 审查会议
第四节 管理局
A分节 一般规定
第一五六条 设立管理局
第一五七条 管理局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第一五八条 管理局的机关
B分节 大会
第一五九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第一六〇条 权力和职务
C分节 理事会
第一六一条 组成、程序和表决
第一六二条 权力和职务
第一六三条 理事会的机关
第一六四条 经济规划委员会
第一六五条 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D分节 秘书处
第一六六条 秘书处
第一六七条 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第一六八条 秘书处的国际性
第一六九条 同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商和合作
E分节 企业部
第一七〇条 企业部
F分节 管理局的财政安排
第一七一条 管理局的资金
第一七二条 管理局的年度预算
第一七三条 管理局的开支
第一七四条 管理局的借款权
第一七五条 年度审计
G分节 法律地位、特权和豁免
附录
第一七六条 法律地位
第一七七条 特权和豁免
第一七八条 法律程序的豁免
第一七九条 对搜查和任何其他形式扣押的豁免
第一八〇条 限制、管制、控制和暂时冻结的免除
第一八一条 管理局的档案和公务通讯
第一八二条 若干与管理局有关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第一八三条 税捐和关税的免除
H分节 成员国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第一八四条 表决权的暂停行使
第一八五条 成员权利和特权的暂停行使
第五节 争端的解决和咨询意见
第一八六条 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
第一八七条 海底争端分庭的管辖权
第一八八条 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特别分庭或海底争端分庭专案分庭或
提交有拘束力的商业仲裁
第一八九条 在管理局所作决定方面管辖权的限制
第一九〇条 担保缔约国的参加程序和出庭
第一九一条 咨询意见
附件三与附件四
附件三 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
附件四 企业部章程
最后文件
决议二
文献
附件一 联合国大会关于执行1982年12月lO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协定的决议
附件二 《公约》的第十一部分和1994年《执行协定》的互补
附件三 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