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公案》是清末无名氏所写的一部公案小说。该书主要叙写了唐代名臣狄仁杰于武则天年间平断的四个奇案,从书中描写的时间跨度来看,它始以狄仁杰任昌平知县,清词理讼,终于狄氏入朝为相,重振朝纲,逼武则天退位中宗,显然与武周政权相终始,字里行间流溢着对武周王朝的极端愤恨和不满。而这种描写恰恰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现实的印记,可以说是清末社会现实的一种间接的反映和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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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狄公案 |
分类 | |
作者 | 无名氏 |
出版社 | 济南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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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狄公案》是清末无名氏所写的一部公案小说。该书主要叙写了唐代名臣狄仁杰于武则天年间平断的四个奇案,从书中描写的时间跨度来看,它始以狄仁杰任昌平知县,清词理讼,终于狄氏入朝为相,重振朝纲,逼武则天退位中宗,显然与武周政权相终始,字里行间流溢着对武周王朝的极端愤恨和不满。而这种描写恰恰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现实的印记,可以说是清末社会现实的一种间接的反映和观照。 内容推荐 《狄公传》,又名《狄梁公全传》、《狄梁公四大奇案》,原名《武则天四大奇案》,六卷,六十四回。该书主要叙写了唐代名臣狄仁杰于武则天年间平断的四个奇案:昌平县六里墩贩丝客被杀案,皇华镇周氏害夫案,孝廉华国祥儿媳王氏暴死案。以及白马寺淫僧怀义秽乱寺院、劫夺民妇案。这四个案子,有的出自正史,有的传乎野史轶闻,都是申狄氏身肩道义、除暴安良意,旨在劝诫为政者要勤政爱民,“上保国家,为人所不能为不敢为之事”,从而达到“上清宫闱,下安百姓”的社会政治目的。 目录 第一回 入官阶昌平为令 升公座百姓呼冤 第二回 胡地甲诬良害己 洪都头借语知情 第三回 孔万德验尸呼错 狄仁杰卖药微行 第四回 设医科入门治病 见幼女得哑生疑 第五回 入浴堂多言露情 节寻坟墓默祷显灵魂 第六回 老土工出言无状 贤令尹问案升堂 第七回 老妇人苦言求免 贤县令初次问供 第八回 鞠奸情利口如流 提老妇痴人可悯 第九回 陶土工具结无辞 狄县令开棺大验 第十回 恶淫妇阻挡收棺 贤令尹诚心宿庙 第十一回 求灵签隐隐相合 详梦境凿凿而谈 第十二回 说对联疑猜徐姓 得形影巧遇马荣 第十三回 双土寨狄公访案 老丝行赵客闻风 第十四回 请庄客马荣交手 遇乡亲蒋忠谈心 第十五回 赵万全明言知盗 首狄梁公故意释奸淫 第十六回 聋差役以讹错讹 贤令尹将盗缉盗 第十七回 问路径小盲无礼 见凶犯旧友谎言 第十八回 蒲萁寨半路获凶 人昌平县大堂审要犯 第十九回 邵礼怀认供结案 华国祥投县呼冤 第二十回 胡秀才戏育召祸 狄县令度理审情 第二十一回 善言开导免验尸骸 二审口供升堂讯问 第二十二回 想案情猛然醒悟 听哑语细察行迹 第二十三回 访凶人冈声报信 见毒蛇开释无辜 第二十四回 探消息假言请客 为盗贼大意惊人 第二十五回 以假弄真何垲捉贼 依计行事马荣擒人 第二十六回 见县官书生迂腐 揭地窖邑宰精明 第二十七回 少年郎认供不讳 淫泼妇忍辱熬刑 第二十八回 真县令扮作阎王 假阴官审明奸妇 第二十九回 狄梁公审明奸案 阎立本保奏贤臣 第三十回 赴杀场三犯施行 入山东二臣议事 第三十一回 大巡抚访闻恶棍 小黄门贪索赃银 第三十二回 元行冲奏参小吏 武三思怀恨大臣 第三十三回 狄仁杰奏参污吏 洪如珍接见大员 第三十四回 接印绶旧任受辱 发公文老民伸冤 第三十五回 审恶奴受刑供认 辱奸贼设计讥嘲 第三十六回 敲铜锣游街示众 执皮鞭押令念供 第三十七回 众豪奴恃强图劫 好巡捕设计骗人 第三十八回 投书信误投罗网 入衙门自入牢笼 第三十九回 求人情恶打张昌 宗施国法怒斩周卜成 第四十回 入早朝直言面奏 遇良友细访奸僧 第四十一回 入山门老衲说真情 寻暗室道婆行秽事 第四十二回 王虔婆花言骗烈妇 狄巡抚妙计遣公差 第四十三回 王进士击鼓呼冤 老奸妇受刀身死 第四十四回 金銮殿狄仁杰直言 白马寺武三思受窘 第四十五回 搜地窖李氏尽节 升大堂怀义拷供 第四十六回 金銮殿两臣争奏 刑部府奸贼徇私 第四十七回 众百姓大闹法堂 武三思哀求巡抚 第四十八回 武承业罪定奸僧 薛敖曹夜行秽事 第四十九回 薛敖曹半路遭擒 狄梁公一心除贼 第五十回 查旧案显出贺三泰 记前仇阉割薛敖曹 第五十一回 薛敖曹哭诉宫廷 武则天怒召奸党 第五十二回 怀宿怨诬奏忠良 出愤言挽回奸计 第五十三回 用匪刑敬宗行毒 传圣诏伟之尽忠 第五十四回 狄仁杰掌颊武承嗣 许敬宗勾结李飞雄 第五十五回 太行山王魁送信 东京城敬宗定谋 第五十六回 李飞雄兵下太行山 胡世经力守怀庆府 第五十七回 安金藏剖心哭谏 狄仁杰奉命提兵 第五十八回 开战事金城送命 遇官兵吴猛亡身 第五十九回 访旧友计入敌营 获胜仗命攻大寨 第六十回 四面出兵飞雄中计 两将身死马荣回营 第六十一回 李飞雄悔志投降 安金藏入朝报捷 第六十二回 庐陵王驾回怀庆 高县令行毒孟城 第六十三回 见母后太子还朝 念老臣狄公病故 第六十四回 张柬之用谋除贼 庐陵王复位登朝 校点后记 试读章节 第一回 入官阶昌平为令 升公堂百姓呼冤 诗曰: 世人但喜作高官,执法无难断案难。 宽猛相平思吕杜,严苛尚是恶申韩。 一心清正千家福,两字公平百姓安。 惟有昌平旧令尹,留传案牍后人看。 自来奸盗邪淫无所逃其王法,是非冤抑必待白于官家。故官清则民安,民安则俗美,举凡游手好闲之辈,造言生事之人,一扫而空之。无论平民之乐事生业,即间有不肖之徒显干法纪,而见其刑罚难容,罪恶难恕,耳闻目睹,皆赏善罚恶之言,宜无不革面洗心,改除积习。所以欲民更化,必待宰官清正,未有官不清正,而能化民者也。然官之清,不仅在不伤财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国家,为人所不能为、不敢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无论民间细故,即宫闱细事,亦静心审察,有精明之气,有果决之才,而后官声好,官位正,一清而无不清也。故一代之立国,必有一代之刑官,尧舜之时有皋陶,汉高之时有萧何,其申不害、韩非子,则固历代刑名家所祖宗者也。若不察案之由来,事之初起,徒以桁杨刀锯,一味刑求,则虽称快一时,必至沉冤没世,昭昭天报,不爽丝毫。若再因赂而行,为贪起见,辄自动以五木,断以片言,是则身不修,而可治国治民,上清宫闱,下安百姓,岂可得哉! 间尝旷览古今,博稽野史,有不能断其无,并不能信其有者。如此书中所编之审案之明,做案之奇,访案之细,破案之神,或因秽乱春宫,或为全其晚节,或图财以害命,或因奸以成仇,或误服毒猝至身亡,或出戏言疑为祸首,莫不无辜牵涉,备受苦刑。使非得一人以平反之,变言易服,细访微行。阳以为官,阴以为鬼,年至得其情,定其案,白其冤,罹其辟,而至奇至怪之狱,终不能明。春风倦人,日闲无事,故特将此书之原原本本,以备录之,以供众览。非敢谓警世醒俗,亦聊供阅者之寂寥云尔。 诗曰: 备载离奇事,钦心往代人。 廉明公平者,千古大冤伸。 话说这部书,出自唐朝中宗年间,其时武后临朝,四方多事。当朝有一位大臣,姓狄名仁杰,号德英,山西太原县人。其人耿直非常,忠心保国,身居侍郎平章之职,一时在朝诸臣,如姚崇、张柬之等人,皆是他所荐。只因武三思倡乱朝纲,太后欲废中宗立他为嗣,狄仁杰犯颜立争,奏上一本,说陛下立太子,千秋万岁配食太庙。若立武三思,自古及今,未闻有内侄为夫子,姑母可祀大庙的道理,因此才恍然大悟,除了这个念头,退政与中宗皇帝,就称仁杰为国老,迁为幽州都督。及至中宗即位,又加封梁国公的爵位。此皆一生的事节,由唐朝以来,无不人人敬服,说他是个忠臣。殊不知这时多事,皆载在历代史书上,所以后人易于知道。还有未载在国史,而传流在野史上的那些事,说出来更令人敬服,不但是个忠臣,而且是个循吏,而且是个聪明精细、仁义长厚的君子。所以武后自僭位以来,举几近狎邪僻,残害忠良,杀姊屠兄,弑君鸩母,下至民间奇怪案件,皆由狄公剖断明白。自从父母生下他来,六七岁上,就天生的聪明。攻书上学,目视十行,自不必说。到了十八岁时节,已是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并州官府,闻了他的文名,先举了明经,后调为汴州参军,又升授并州法曹。那朝廷因他居官清正,就迁他为昌平令尹。 到任以来,为地方上除暴安良,清理词讼,自是他的余事。手下有四个亲随,一个姓乔叫乔太,一个姓马叫马荣,这两人乃是绿林的豪客。这日他进京公干,遇了他两人要劫他的衣囊行李,仁杰见马荣、乔太,皆是英雄气派,而且武艺高明,心下想道:“我何不收服他们,将来代皇家出力,做了一番事业,他两人也可相助为理,方不埋没了这身本领。”当时不但不去躲避,反而挺身出来,招呼他两人站下,历劝了一番。哪知马荣同乔太,十分感激。说:“我等为此盗贼,皆因天下纷纷,乱臣当道,徒有这身本领,无奈不遇识者,所以落草为寇,出此下策。既是尊公如此厚义,情愿随鞭执镫,报效尊公。”当时仁杰就将两人,收为亲随。其余一人姓洪,叫洪亮,即是并州人氏,自幼在狄家使唤。其人虽没有那用武的本事,却是一个胆大心细的人,无论何事,皆肯前去,到了办事的时候,又能见机揣度,不至鲁莽。此人随他最久。又有一人,姓陶叫陶干,也是江湖上的朋友,后来改邪归正,为了公门的差役。亲因仇家大多,时常有人来报复,所以他投在狄公麾下,与马荣等人,结为至友。从昌平到任之后,这四人皆带他私行暗访,结了许多疑难案件。 这一日正在后堂,看那些往来的公事,忽听大堂上面,有人击鼓,知道是出了案件,赶着穿了冠带,升坐公堂。两班皂吏齐集在下面。只见有个四五十岁的百姓,形色仓皇,汗流满面,在那堂口不住的呼冤。狄人杰随令差人把他带上,在案前跪下,问道:“你这人姓甚名谁,有何冤抑,不等堂期控告,此时击鼓何为耶?”那人道:“小人姓孔,名叫万德,就在昌平县南门外六里墩居住。家有数间房屋,只因人少房多,故此开了客店,数十年来,安然无事。昨日向晚时节,有两个贩丝的客人,说是湖州人氏,因在外路办货,路过此地,因天色将晚,要在这店中住宿。小人见是路过的客人,当时就将他住下。晚间饮酒谈笑,众人皆知。今早天色将明,他两就起身而去,到了辰牌时分,忽然地甲胡德前来报信,说:‘镇口有两个尸首,杀死地下,乃是你家投店的客人,准是你图财害命,将他治死,把尸首拖在镇口,贻害别人。’不容小人分辩,复将这两个尸骸,拖到小人家门前,大言恐吓,令我出五百银两,方肯遮掩此事。不然,‘这两人是由你店中出去,何以就在这镇上出了奇案?这不是你移尸灭迹?’因此小人情急,特来求大老爷伸冤。”狄仁杰听他这番言语,将他这人上下一望——实不是个行凶的模样。无奈是人命巨案,不能听他一面之辞,就将他放去。乃道。“汝既说是本地的良民,为何这地甲不说他人,单说是你?想见你也不是良善之辈。本县终难凭信,且将地甲带来核夺。” P1-3 序言 公案小说,它脱胎于宋元话本,盛行于明代。在明代,公案小说主要是写一些官府侦察破案的故事,如《龙图公案》、《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明镜公案》等,它们大都按照案情种类,把整部小说的内容框架为“人命类”、“奸情类”、“盗贼类”、“争占类”等,很明显,它们带有明显的复述案情的性质。这些小说有的没有全书统一的主人公,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破案人等互不联贯,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有的虽有全书一贯的主人公,但故事和故事之间既没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也没有内容上的逻辑性。实际上,这类小说应该算是短篇断案小说的结集。 明代公案小说的另一种情况是,受当时盛行的章回体小说的影响,在形式上按章回体的结构编成有顺序号的连续回目,如《包龙图判断百家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等。这些小说有了一个贯穿始终的主人公,但是,回与回之间的内容仍然是各自独立成篇,故事发生时间上没有承接性,内容上也无逻辑关系,因此,我们仍可把它们视作短篇断案故事的结集。 清朝中叶以来,两种在社会上均流行甚广的小说——公案小说和侠义小说,开始逐渐走向联合,至清末及近代,联合的结果不仅产生出了一种新的小说一“侠义公案小说”,而且成为一时之盛,流传甚广,影响颇巨。如《施公案》、《三侠五义》、《海公大红袍全传》、《海公小红袍全传》、《彭公案》等。这些小说一方面写官府断案,颂扬历史上那些清正忠直的贤臣如何决断官司、为民除害、忠心皇室,同时也写一些绿林豪杰、侠义之士,写他们如何“弃暗投明”,追随忠臣,做下了“青史留名”的业绩。即所谓“极赞忠烈之臣、侠义之士”。这时期的小说,一般仍采用章回体,整部小说由一个主人公一以贯之,或以某清官的一生为线索,或以他们的居官事迹为主线,故事的发生不仅有时间上的承接性,甚至有内在逻辑关系。很明显,它们已超越了复述案情的阶段,能够将整部书的内容结构得浑然一体。 在近代,侠义公案小说曾经风靡一时,不仅数量多,而且影响巨大。如写清代施世纶(仕伦)居官事迹的,百余万字的《施公案》之后,又有《施公案后传》、三续、四续……九续以至《全续施公案》;《彭公案》亦有近十种续书,至于《三侠五义》则继续演绎包公事迹,流传更广,续书亦很多。在当时,说这些故事家喻户晓,并非过甚其词。其实,这些小说从文学的意义上说大都算不得精品,其中有些在文字上是很粗劣的,如《施公案》。但正是这样一些文字不算精美的作品,却在当时的社会上轰轰烈烈地流行一时,这种情况,多多少少是有些让人费解的。但是,仔细想来,又有其必然的理由。 正如宋元话本的发生发展得益于市民阶层的崛起及市井文化的兴盛一样,侠义公案小说的流行,也要从市井民众的文化需求、文化心态、文化口味等方面去寻找原因。 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专制政体的原因,中国的老百姓往往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寄托在“明君”和“贤臣”身上。帝王的生活对老百姓来说自然是陌生而遥远的,因此,清官、贤臣便成为百姓理想的寄托,并且在“口头文学”中成为主角。在这些故事里,老百姓按照他们的思维方式,不断丰富这些清官的“政绩”,使他们的故事越来越富有传奇性,使主人公的形象越来越高大。这些故事经过不断的流传、增补,一旦经过文人的加工成为小说并刊刻行世,自然便深得大众的喜爱。因为这是大众的文学,是大众需要的文学。 时代不同了,在今天这样一个民主、文明的时代,把旧时代的旧东西倒腾出来贩卖给今天的读者,难道还有什么必要和意义吗?起初我们也是颇费踌躇。但是,仔细想来,其意义和必要性又是十分确凿和明显的。 在中国古代,正统的文学样式被确定为诗赋和文章,小说则往往是文人们的业余爱好,登不得大雅之堂。但恰恰在小说作品里,积淀着传统文化中最本质、最真实的东西。在以往以至于今天的任何社会中,都是美善与丑恶并存的,并且,有时是美善对丑恶感到无能为力,因此现实中需要除恶扬善的英雄,精神世界里更需要除恶扬善的英雄,我们这些小说中的主人公便都是这样的英雄。在关于他们的故事里,这些英雄们总是在锄强扶弱,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使恶人受到惩罚,让善良的人获得公正和福祉;它告诫恶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它也告诉善良的人:积累善行,终有福报。因此,小说所宣扬的,应该是人类社会无论何时都应该遵守的共同的道德和行为标准。因此,这些小说在今天仍能发挥它们劝世化民的作用。 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说,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些小说来研究中国大众文学发展的轨迹。 中国的许多文学样式都是从民间萌芽的,甚至可以说没有在民间文学中长期的口耳相传、不断加工,中国的许多名著都是难以诞生的,小说尤其如此。譬如包公,这位宋朝时期的官吏长期以来一直是民闷文学中不朽的主人公,戏曲、小说、民间故事一直都有他的影子,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许多他的故事,其实并不是包公的,《宋史》中只记载有包拯断“割牛舌”一案,据考证,连这一案件也有伪托之嫌,更遑论其他。或者在最初的故事里并非如此。像《三侠五义》里“五鼠闹东京”的故事,原型来源于《龙图公案》中的五个老鼠精作祟,后来不断加工,才成为五位侠士。顾颉刚先生说中国的上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中国的许多小说名著也是层累地造成的,《水浒传》就是一个极好的佐证。要研究中国小说史,这种情况是不能不加以注意的。 当然。这些小说里也有许多糟粕,其中最主要的是封建迷信思想。在小说里,许多人物之间的恩怨被归结为前世因果,主人公断案也往往借助鬼神、梦兆等。古往今来,断案都是重视证据的,如何获得证据则在古今的法律案件中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对书中的迷信思想我们要批判,对书中主人公的断案手段也要有分析地加以批判继承,切不可盲从。 另外还要提示读者朋友注意的,是书中的“尽忠”思想和绿林豪杰的“变节”行为。“忠”和“节”是中国重要的伦理观念,封建帝王倡导的是对“皇权”的“愚忠”,这当然是有阶级倾向的错误观念,但是,忠于职守则是任何社会都要倡导的,封建官吏的忠于职守,我们当然可以看作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却不能因此而否定。因为从根本上说,在任何社会里忠于职守都是一种进步行为,只是在观念上应加以甄别而己。绿林豪杰投身官府,这在封建社会被视为“弃暗投明”,在解放后的一段时间则斥之为“变节”,至于究竟应该如何评价,我看还不是下结论的时候,因为对任何社会行为的评价,都应从当时社会的整体而言,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就应得到肯定,反之则应加以否定。 另外,所谓善恶,在不同时期、不同的阶级立场上也有不同的标准,如《施公案》中写到的施公收受九门提督的贿赂,作者对此是持肯定态度的,但这种“以恶制恶”的方式,显然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应该加以批判。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我们在整理过程中所进行的校点和改动,在每书后我们都附有校点后记,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后记 《狄公传》,又名《狄梁公全传》、《狄梁公四大奇案》,原名《武则天四大奇案》,六卷,六十四回。是清末无名氏所写的一部公案小说。从书名可知。该书主要叙写了唐代名臣狄仁杰于武则天年间平断的四个奇案:昌平县六里墩贩丝客被杀案,皇华镇周氏害夫案,孝廉华国祥儿媳王氏暴死案。以及白马寺淫僧怀义秽乱寺院、劫夺民妇案。这四个案子,有的出自正史,有的传乎野史轶闻,都是申狄氏身肩道义、除暴安良意,旨在劝诫为政者要勤政爱民,“上保国家,为人所不能为不敢为之事”,从而达到“上清宫闱,下安百姓”的社会政治目的。所谓“警世醒俗”、“挽颓风、砭末俗”者也。 从本书的结构安排来看,前三十回主要叙写狄仁杰在昌平县令任上访闻、处理的三个民间诉讼案,即六里墩丝客邵礼怀谋害同伴徐光启案,皇华镇奸妇周氏杀害亲夫毕顺案,孝廉华国祥儿媳王氏暴死案。从第三十一回到第五十回主要描写狄仁杰在河南巡抚任上巧断清河县恶霸曾有才抢占民女案和白马寺住持怀义秽乱寺院、劫夺民妇案,而笔锋所向,显然着意描写淫僧怀义案。从第五十一回到本书末回,亦即整个第六卷的十四回,则不是写什么“奇案”,而是主要叙写狄仁杰用智谋攘除朝廷奸臣,挫败武氏党羽,迎立庐陵王入宫即位,重振大唐雄风事。表面看来,后十四回似乎与书名不太吻合,但细究起来,乃是作者的一个神来之笔,是本书的一个完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使狄仁杰的形象得以充分塑造,又深化了本书的主题,而这也正是本书强烈的现实性、政治性、批判性之所在。 从书中描写的时间跨度来看,它始以狄仁杰任昌平知县,清词理讼,终于狄氏入朝为相,重振朝纲,逼武则天退位中宗,显然与武周政权相终始,字里行间流溢着对武周王朝的极端愤恨和不满。而这种描写恰恰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现实的印记,可以说是清末社会现实的一种间接的反映和观照。本书约作于光绪初年,此时光绪帝孱弱无助,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把持朝柄,烈焰张天,威势隆极,与武则天当年毫无二致。作者在这里明明是“借古人为式法”、“举往事以劝惩”,其对清末腐败政治、黑暗现实的揭露和讽刺,尽在不言之中。而从作者连自己的姓名都不愿留下这一点看,显然是惧怕此书惹起祸端。而这也恰恰表明了本书极强的政治性、批判性和现实性。 本书整理过程中,以光绪十六年(1890)上海书局石印本为工作本,兼采光绪二十八年(1920)上海耕石书局石印本和民国2年(1912)石印本之长,择善而从。对一些明显的错、夺、衍字作了径改,将繁体字、异体字改为规范的简体字。考虑到今人阅读习惯,对原书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某些字亦作了统一规范,如“他(她)”、“那(哪)”、、“代(带)”、“只(这)”、“吧(罢)”、“往(望)”、“故(辜)”、“得(的)”、“苏(舒)”、“倒(到)”,等等。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整理过程中,对书中个别较为明显的色情描写和庸俗描写作了一定程度的删削,并删除了个别于文意无补的冗言赘句。以使本书臻于完美,为最广大的普通读者更易阅读欣赏、更易接受。由于校点者水平所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和不足,敬祈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便再版时校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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