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深奥、精妙的,又是简单、浅显的。说其深奥、精妙,那是因为它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说其简单、浅显,那是因为它来源于生活,儒家的温、良、恭、俭、让,乡野的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均是法律的渊源。从一定角度说,只要依“温、良、恭、俭、让”为人,只要循“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处事,纵使你无法律背景,也不会影响你成为一个好的立法者、一个好的执法者和一个好的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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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法律就这么简单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王慈生 |
出版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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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法律是深奥、精妙的,又是简单、浅显的。说其深奥、精妙,那是因为它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说其简单、浅显,那是因为它来源于生活,儒家的温、良、恭、俭、让,乡野的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均是法律的渊源。从一定角度说,只要依“温、良、恭、俭、让”为人,只要循“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处事,纵使你无法律背景,也不会影响你成为一个好的立法者、一个好的执法者和一个好的守法者。 内容推荐 法律=抽象+艰涩+难懂?啃懂法律=时间+条件+悟性?……法律其实很简单,简单得只有十二个字:对话、预测、命令、执行、和谐、信仰。 智商→情商→法商,玩味法律十二字箴言,用“法商”实现风生水起、幸福安康! 目录 Chapter 1 法律是一种“对话” 极端行为的土壤 公开定罪处刑的信息 上书总理 拒医而死,拒谏而死 公布官员手机号码 向群众检讨什么 表达是自由的,事实是严肃的 破解群体事件 这样的批示好 法治和民愤 追查腐败分子的牢骚 善待举报人 竞选的方式 民意汹涌,民意难违 作揖打拱与请示汇报 擦亮眼睛,发出声音 法律的底线 Chapter 2 法律是一种“预测” “业务能人”的悲剧 贪官的“倒霉”指数 “情妇起义”现象 女贪官26公斤现金,谁之罪 犯罪黑数,侥幸心理 贪官“胆如斗大” 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健康和腐败 垄断高薪 扶正祛邪 大贪官的“苗子” 建筑领域“生态圈” 令行禁止 不让“咸鱼”“翻身” “细节”藏着“乾坤” 乱法败事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实行“零宽容” 法律缺失 “雷声”大,“雨点”小 Chapter 3 法律是一种“命令” 同罪同罚 辞退“出逃”局长 人民为大,百姓为天 别再“躲猫猫” 综合治理“跑官要官” 处分不能代替刑罚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治理“红包” 事后受贿就是犯罪 法大于权 制裁“司法软蛋” 一律清除 考核“买平安”的官员 “书包妹”的灾难 “自曝买官”丑剧 号脉“一意孤行” 镇政府被判有罪 管住官员的“房事” 县长的“面目” 官员的“能耐” 嫖娼、强奸 Chapter 4 法律是一种“执行" 去掉“狗性” 愚蠢透顶的法官 取保候审丑闻 “朱家豪门”的背后 谁是猫谁是鼠 看守所“沦陷” 人在牢中坐,钱从天上来 制造“杀人犯” 产业化的执法权 有罪推定的毒瘤 以法侍权的悲哀 拯救“死刑犯” 神仙式的所长 识破“画皮” “超级死囚”的“幸福生活” “大企业”是怎样“炼”成的 副市长的“司法待遇” 诉讼掮客 硬规则·潜规则 “色魔”的气焰 挤干水分 天价执行费 Chapter 5 法律是一种“和谐” 在“管用”上下工夫 “零接待”的威力 “引鼠出洞” 放低“威慑门槛” 账务阳光 鸟笼使人养鸟 权力与酒精 保障监督权力 消灭“橡皮图章” 终结“同命不同价” “小饭盒”,大效益 “一周局长” 令行天下 “美化”城市 奉行规则 “敬礼”的风景 反权色交易调查 考察的局限性 提高违法成本 热捧“中国老太太” “小姐”称谓 放假 别伤疤上撒盐 Chapter 6 法律是一种“信仰” 腐败的轨道 别说不懂法 别怪“平流无石” 贪官的“清白” 金钱定理 拍马屁·戴高帽·精神贿赂 不耍“酒疯” 贪婪的借口 珍珠如土 戒美色,戒杀生 为官的镜子 生命,生命 当心你的“精神追求” 慎防“精神贿赂” 补点“政治钙片” 棒打“白骨精” 冒充官员的背后 “投资”,不要玩火 “个人的勇士的反腐败”和“合群的趋势的反腐败” 机制,要有“干货” 女人,别“献身”权力 后记 试读章节 极端行为的土壤 “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这是唐朝大诗人杜甫写的一首诗,反映的是唐玄宗统治前期所出现的“开元盛世”。然而令后人惋惜的是,就是这个在位初期励精图治的玄宗皇帝,逐渐沉溺于声色犬马,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蜕化变质、腐化堕落了,于是发生了天宝年间的安史之乱。遭受安史之乱之苦,不说人民怨声载道,就是保家卫国的士兵也不答应了。他们采用“极端形式”反腐了,他们砍下腐败分子杨国忠的头颅,还要唐玄宗杀死“云想衣裳花想容”的杨贵妃,否则就不为天子保驾。这个唐玄宗深爱着的亘古少有的美人无奈地香消玉殒了。 这里我们不讨论杨国忠、杨玉环该不该杀,只讨论一个问题:六军士兵逼迫唐明皇杀他们的行为是何性质?我以为,以反腐败而论,这是一种体制之外的反腐败行为,当然它是违法的。这种形式我称为“极端反腐”。从杨家兄妹被杀情况看,“极端反腐”发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在正常情况下唐明皇几乎不可能惩处杨家兄妹,也就是说杨家兄妹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惩处。 在皇帝就是法律的封建王朝,发生“极端反腐”这样的事是不足为怪的。然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是否会发生“极端反腐”之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例子:2002年6月,某县一位副县长因涉嫌受贿7万余元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刑拘。他的落网,不是“小偷的成果”,不是“情人的功劳”,也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产物”,而是“‘极端反腐’之战利品”。 何以说这位副县长之落网是“‘极端反腐’之战利品”呢?副县长原是那个县一个水泥厂的厂长,他接任时那水泥厂还是好好的,没几年工夫水泥厂效益却“江河日下”,资不抵债了。这个“败家子”却“鸟枪换炮”,居然从厂长升为副县长。2000年,水泥厂开始改制,失去饭碗的工人将一腔愤怒对准了“副县长”,搜了一箩筐证据举报“副县长”,可是“副县长”像一块粪坑里的石头硬得很,没砸碎它。于是,2002年5月间,出现“极端反腐”的一幕:一百多名工人将“副县长”挟持到轨道上,勒令“副县长”供述罪行,否则,“让火车轧死你”,可怜“副县长”在“极端专政”下,“跪膝投降”,供述了自己的腐败罪行。愤怒的工人对闻讯赶来“抢救”“副县长”的官员说:这个腐败分子已交代了“血债”,如果你们再包庇,我们将让列车将腐败分子碾得粉碎…… 这起“极端反腐事件”向我们说明了什么呢?我以为,反腐倡廉机制出了问题。具体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用人制度出了问题。“副县长”何以能“带病”升官呢?从近年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来看,如慕绥新、胡长清之流,他们本已“有病在身”,却屡屡“带病”升迁,岂不怪哉! 第二,特权阶层日渐形成。同在一个水泥厂工作,“卖了爷爷田”的厂长得到重用,流大汗的工人则“买断工龄,自谋职业”,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第三,“主人”监督“公仆”难。现在,“公仆”权力很大,他要纸醉金迷,花天酒地,他要变“公财”为“私财”,而他的“主人”只能干瞪眼,气吐血。要监督好!那很有可能就得准备打“持久战”,穿“小鞋”,甚至“坐大牢”、“献生命”,这样的例子还少吗?本文中的水泥厂工人就是没办法监督他们的“公仆”,只好走极端,采取违法行为。值得关注的是,近年出台了好多监督制度,但并不能立竿见影,用腐败分子胡长清的话来说,那就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 第四,腐败“犯罪黑数”不可小视。“犯罪黑数”是指由各种原因而没有记载在刑事统计中的具体犯罪数据,也就是刑事统计犯罪个数与实际发生的犯罪个数之差。腐败“犯罪黑数”有多大?不好回答。但是,对反腐倡廉稍为注意的人,也许都可以从贪官露馅方式计算出一个约数。小偷“偷”出的腐败案,处情人“处”出的腐败案,发生特大事故“发”出的腐败案,打黑“打”出的腐败案,杀人“杀”出的腐败案……“露馅”案子与“犯罪黑数”成正比。本文中的“副县长”若不是从“极端反腐”中落网,此“犯罪黑数”何时曝光,天知道! 从一滴水里可以读出大海的风浪。从一定意义说,“极端反腐”折射出了目下反腐败之严峻态势,折射出反腐败体制和工作机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它! “我们应当正视真实情况。这在政治上永远是最好的和唯一正确的原则。”“我们应该有勇气揭开我们的脓疮,以便毫无虚假地、老老实实地进行诊断和彻底治好它。用善良的词句来掩饰不愉快的现实,对无产阶级的事业来说,对劳动群众的事业来说,是最有害最危险的事情。不管现实如何令人痛心,必须正视现实。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政策是自取灭亡的政策。” 上面的话谁说的?我们的导师列宁同志。谁想不要遭遇“极端反腐”,就老老实实听导师的话吧! P3-5 序言 有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 经典的答案: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看了上面的文字,你感想如何? 也许,不少人这样回答:太抽象。 第二个问题:怎么学法律? 经典的答案:接受正规系统的法律教育;买法律书自学。 看了上面的文字,你感想如何? 也许,不少人这样回答:没条件到学校去学习;法条那么多,又那么艰深,没时间啃,也难啃懂。 第三个问题:法律的功能? 经典的答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发展;促进人民的幸福快乐。 看了上面的文字,你感想如何? 也许,不少人这样回答:难说。 是啊!对不少人来说,法律太抽象、太深奥了,没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悟性,真是搞不明白其中的意思;而且法律的功能实现得也差强人意——弱势群体的土地拆迁血案,涉案人员的非正常死亡,无罪的被拘留甚或被判极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群体事件此起彼伏,流浪儿童、农民工的眼泪和悲伤,等等——法律难以承受之痛、之重! 那么,有什么办法解决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呢? 我,一直在思考,一直在探索。 我以为,真理是简单而易让人接受的,如果复杂而让人望而生畏,它就不能被称为真理,最起码不算好的真理。同理,法律是简单而易让人接受的,如果复杂而让人望而生畏,它就不能被称为法律,最起码不算好的法律。 我以为,真理是为人的利益服务的,谁掌握了真理,谁的人生就能风生水起、辉煌灿烂。同理,法律是为人的利益服务的,谁掌握了法律,谁的人生就能一路平安、幸福快乐。 我以为,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真理的主人,真理谁都有权利去发现,更是谁都能运用。同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是法律的主人,法律谁都有资格参与制定,更是谁都能适用。 事情就应该这么简单。 那么,法律是如何简单的呢? 其实,法律简单得只有十二个字,即对话、预测、命令、执行、和谐、信仰。 哈,太简单了!只要不是文盲,都能认识这十二个字,也能理解这十二个字,更应该做得到这十二个字。 即使是文盲也没关系,只要他是个讲究“平等待人、遇事协商”的人,是个信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是个坚持“令则行、禁则止”的人,是个崇尚“言行一致、闻风而至”的人,是个追求“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人,是个保持“内心纯洁、始终如一”的人,那么,也不妨碍他“认识”这十二个字,因为这十二个字早就是他的操守了,早就是他生命的一部分了。 老农,一字不识的老农,有几个是犯罪的?相反,一些满肚诗书,甚至法律书读了一箩筐的人,却有不少人成了男盗女娼、贪墨腐败的罪犯! 为什么? 本书将给你答案。 我将六个词语、十二个字——对话、预测、命令、执行、和谐、信仰——分为六篇来写,即法律是一种“对话”’,法律是一种“预测”,法律是一种“命令”,法律是一种“执行”,法律是一种“和谐”,法律是一种“信仰”。 我不玩抽象,不搞说教,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诠释,试图采用新的视角,让人们读得投入、轻松、愉快,也读出更多感悟,从而思想火花在碰撞、人生血性在舒张、理想激情在荡漾,进而“法律素养”水到渠成地流淌在人们的血液里,“法治”也就根深蒂固地生长在人们的心中。 心善则是天堂,心恶则是地狱;智慧就是感悟,幸福就是简单。法律就这么简单。 王慈生 2010年11月于金谷小区寓所 后记 法律是深奥、精妙的,又是简单、浅显的。说其深奥、精妙,那是因为它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说其简单、浅显,那是因为它来源于生活,儒家的温、良、恭、俭、让,乡野的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均是法律的渊源。从一定角度说,只要依“温、良、恭、俭、让”为人,只要循“村规民约、风俗禁忌”处事,纵使你无法律背景,也不会影响你成为一个好的立法者、一个好的执法者和一个好的守法者。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日本从2009年5月21日起开始实施陪审制度,6名从25岁以上公民中随机抽选的陪审员和3名法官,经由过半数的意见决定被告有罪、无罪以及量刑的轻重。 这就是我对法律的一点陋见;《法律就这么简单》的构思也源于此。中国检察出版社张佳立女士、李广森先生是拙书的守护者,对章节的安排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拙书完稿后,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国轩博士审阅,并得到指正、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季美君博士和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郑良军检察长也给予了指导。在此,一并表示我对他们的敬意和感谢。当然,我还要感谢我的同事、朋友及家人,是他们让我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爬格子”。由于水平有限,拙书不当之处,祈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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