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超著的《规制司法与社会团结(美国土地开发负担政策的考察)》通过对美国开发者负担制度的谱系梳理,从而勾勒出给付行政背景下国家任务的逐步扩张。全书不仅借助司法判例的内部视角,来探析法院如何审查开发者负担这一全新的土地规制政策,与此同时,亦借助政府规制、政治学等外部视角,勾勒出围绕着开发者负担政策,司法审查与民主过程、地方竞争与市场拘束等外部因素交互博弈的复杂图景。
导论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二、已有文献综述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
四、研究意义
第一章 公共建设任务的私人承担模式
第一节 开发者负担的制度形态与政策功能
一、私人承担公共建设义务——制度发生学上的考察
二、开发者负担制度形态衍变——基于给付行政的需求
三、负担性行政行为向公私协力模式的转化
四、开发者负担政策的多重制度功能
第二节 各州层面逐步衍化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较为宽松的标准——“合理关系”审查标准
二、最为严格的标准——“特定且唯一原因”审查标准
三、介于两者之间的标准——“理性关联”审查标准
四、完全的司法谦抑标准——司法对立法的遵从
第三节 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审查标准
一、诺兰案提出的根本关联标准
二、多兰案进一步衍生的“大致合比例性”标准
第四节 立法对司法的回应:州影响费立法的兴起
一、司法先例对于立法的影响
二、实体要求与程序装置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开发者负担制度衍化:给付行政背景下的考察
第一节 关联性、包容性规划的出现:基于给付行政的现实需求
一、给付行政、住房保障的压力需求
二、关联性、包容性规划政策的制度共性与差异
第二节 消弭商业开发行为的负外部性:制度依据
第三节 关联性规划政策的地区政策实践
一、强制型关联性规划政策的地方实践
二、自愿型关联性规划政策的地方实践
第四节 司法谦抑主义:对关联性政策专业判断的司法审查态度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附带“社会团结”色彩的包容性规划制度
第一节 包容性规划政策的一般理论
一、现代规制国家对“非经济价值”的重视
二、包容性规划政策的法定要件
三、公私协力模式——自愿型包容性规划
第二节 包容性规划政策在司法层面的考量判断
一、规划不能包含社会经济内涵——费尔法克斯县案的否定依据
二、包容性规划将构成租金管制——威斯康星州的禁止态度
三、包容性规划并不构成一项“征收”——纳帕案的司法肯定姿态
四、司法对包容性规划政策的强制推广——劳雷尔山案中的司法能动主义
五、小结
第三节 包容性规划制度的理论争议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开发者负担制度的司法审查理论:外部视角
第一节 开发者负担何时构成“规制性征收”?
一、联邦宪法中的公正补偿条款
二、规制何时构成一项规制性征收?
三、开发者负担引发的规制性征收
第二节 规制性征收司法审查的困境
一、联邦体系下私法差异带来的司法判断难题
二、司法制度能力的不足:现代规制国家变迁的冲击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势与替代性理论模型
一、开发者负担司法审查的发展趋向——尊重民主过程的判断
二、替代司法审查的约束机制:“地方竞争约束力”的理论模型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开发者负担制度的本土实践
第一节 普通建设开发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建义务
一、公建配套政策的地方性规范
二、公建配套政策的合法性判断难题
第二节 保障房配建的地方政策试验
一、科层压力下保障房政策的地方试验
二、经济分权背景下的“地方政府都市化”模式
三、保障房配建政策与包容性规划政策的共性与差异
第三节 保障房配建政策的双重规制功能
一、经济效率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履行给付行政之国家义务
二、社会控制功能:消除都市居住空间内社会隔离现象
本章小结
结语现代规制国家的运作逻辑及其制度约束
一、给付行政中的公私合作机制:制度优势与挑战
二、形塑合法有效的公共政策:行政诉讼机制的功能缺陷
三、从经济效率到社会团结:现代规制国家的价值转变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