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雕细琢的故事情节,环环相扣的推理过程,机智的对话过程中,不时加入滑稽的元素,使得这部侦探小说精彩绝伦,让人拍手称赞。
A.A.米尔恩著、曹烨译的《红宅谜案》首次出版于1919年,与《东方快车谋杀案》《特伦特最后一案》并称为“黄金时代三大奇书”!
没有一个正常人能猜出故事的结局!
《小熊维尼》之父米尔恩的一部推理小说,推理小说史上的永恒之作!
A.A.米尔恩著、曹烨译的《红宅谜案》讲述了:一日,马克先生的哥哥罗伯特从澳大利亚回到英国,并赴其兄弟的居所——红屋拜访。在办公室的不甚愉快的会面之后,罗伯特被枪击致死,留下了一扇打开的窗户,昭示着马克的逃脱。
事发时,正巧安东尼来到红屋访友。他与当时正在图书室读书的马克先生的私人秘书凯莱一起,最先闯入命案现场。之后,安东尼与好友比尔担当起了福尔摩斯与华生的角色,追踪着扑朔迷离的线索,展开缜密的推理,直至水落石出……
第一章史蒂文斯太太吓坏了
在热浪灼灼的夏日午后,红宅似乎都有些昏昏欲睡。蜜蜂们在花丛中慵懒地低吟;榆树顶上,鸽子们咕咕叫着,声音温婉。在远处的草坪上,割草机传来一阵静谧的嗡嗡声;相较之下,乡间弥漫的其他天籁之声都愈显嘈杂。在这一刻,即便是那些以服务他人谋生的人士也能获得属于自己的片刻安宁。在管家房间内,靓丽的客厅女侍奥黛丽·史蒂文斯一边把玩着自己最漂亮的帽子,一边和自己的姑妈——同时也是单身汉马克·阿博莱特先生聘请的厨娘——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
“戴给乔看的?”史蒂文斯太太盯着帽子,平静地问道。奥黛丽点点头。她从嘴里摸出一个别针,在帽子上选个了合适的位置别上,说道:“他喜欢饰物带那么一点点粉色。”
“我又没说粉色不好,”她的姑妈说道,“又不是只有乔·特纳才喜欢粉色。”
“不是每个人都会中意粉色,”奥黛丽伸直了手臂,若有所思地打量着帽子,“看上去挺时髦的,是不是?”
“哦,你戴上正合适,如果我在你这岁数,戴上应该也挺合适。现在可不成,虽然我比其他人穿得更讲究,但这颜色配我显得太花哨。在年龄方面我可从来不弄虚作假,我今年五十五岁,对外宣称也是五十五岁。”
“可你不是已经五十八了么,姑妈?”
“我只是给你举个例子而已。”史蒂文斯太太颇显尊严地说道。
奥黛丽熟练地穿好针线,伸出手颇为仔细地审视着自己的指甲,然后开始运针。
“跟你说点有关马克先生的哥哥的趣事儿吧。设想你有十五年没有见到过自己的哥哥会怎样,”她自顾自地笑了笑,手上的活计却没停下,“很难想象如果我有十五年没有见到乔,会是什么样子。”
“我早上就跟你说了。我来这儿已经五年了,从来就没听说过马克先生还有个什么哥哥。就算明天我要死了我也会对任何人这么说。我在这儿的时候,根本就没见过他的什么兄弟。”
“今天早上吃早餐,他跟咱们提到他哥哥的时候,你不知道我有多吃惊——你甚至都能用一根羽毛把我捅倒。当然,在我来之前他说了什么我不知情,但我进去的时候他们正在讨论这位哥哥。当时我进去干什么来着——是送热牛奶,还是面包?——反正他们叽叽喳喳聊个不停。后来马克先生转过身来对我说——你也知道他说话时候的那副腔调——他说:‘史蒂文斯,我哥哥今天下午要来看我,大概三点到,你带他到我的办公室转转。’他大概就是这么说的。我当然要故作平静地回答‘是的,先生’,但我这辈子也没那么惊讶过,我根本不知道他还有个哥哥。他又说:‘我哥哥从澳大利亚来。’啊,对了,我刚才忘了说,他哥哥是从澳大利亚过来的。”
“嗯,也许他真的是从澳大利亚来,”史蒂文斯太太想了想,说道,“但这点我也不好下定论,毕竟我从没听说过澳大利亚这么个国家。不过我敢断定他从没来过这儿。至少在我来这儿之后,他从没来过。这可是整整五年。”
“嗯,但是姑妈,他好像有十五年没有回来过了。‘十五年。’我听马克先生是这么跟凯莱先生说的。凯莱先生问他:‘你哥哥是什么时候离开英国的?’我听凯莱先生对贝弗利先生说,他知道马克先生有这么个哥哥,但是他不知道这位哥哥是什么时候离开的。您瞧,所以他要问马克先生。”
“我可不知道过去十五年的事,奥黛丽,我只能告诉你我所知道的事儿,那是从五年前的圣灵降临节开始的。我可以发誓,从那以后,马克先生的哥哥从没在这幢屋子里出现过。如果像你说的那样,他去了澳大利亚,那我想其中自有原因。”
“什么原因呢?”奥黛丽轻声问道。
“咱们就别管是什么原因了。奥黛丽,你可怜的母亲走得早,在这里我想以妈妈的身份奉劝你几句:一位绅士背井离乡去了澳大利亚,肯定有他自己的原因。如果他真的像马克先生所说,在澳大利亚待了十五年;或者据我所知至少有五年的话,也肯定有他自己的原因。作为一个受过体面教养的女孩,最好还是不要刨根问底。”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