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陈甦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主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法的论述为素材,根据这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论述的内容,依据法律部门的分类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分为论法的一般原理,论宪法,论选举法,关于人权的理论,论民法、经济法,论婚姻家庭法及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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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系列丛书 |
分类 | |
作者 | 李林,陈甦主编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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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
编辑推荐 李林、陈甦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法》主要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关于法的论述为素材,根据这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论述的内容,依据法律部门的分类方法,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分为论法的一般原理,论宪法,论选举法,关于人权的理论,论民法、经济法,论婚姻家庭法及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部分。 目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法的一般原理 一 法的本质 (一)原始社会没有法 (二)法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 (三)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巩固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一)法是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法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三)同一种经济关系可能产生多种法律形式 (四)违背经济发展的法只是一纸空文 (五)不适合新经济关系的法律观念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三 剥削阶级的法 (一)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本质 (二)资产阶级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2.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者有种种办法使自己规避法律 3.资产阶级法与封建制法相比较是一大进步 (三)资产阶级法院、法官的阶级本质 (四)关于资产阶级的法学 四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与作用 (一)要以无产阶级法律代替资产阶级法律 (二)社会主义的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四)法消亡的历史必然性与长期性 五 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一)法在斗争中产生,是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就是 消灭阶级 (二)立法要从实际出发 (三)法随形势的发展需要不断立、改、废 (四)法制要统一 (五)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六)法律可以继承,但不能照抄旧法 (七)法的内部要和谐一致 (八)加快立法的进程 (九)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六 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与活动原则 (一)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1.法庭是政权的工具 2.法官要选举产生,来自人民,接受群众监督 3.法院不能取消镇压,也要成为教育人民的机关 (二)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三)司法机关的活动原则 1.要吸收广大劳动者参加法院工作 2.适用法律要平等 七 社会主义法的执行、遵守与监督 (一)必须切实保证法律的执行 (二)干部与党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 (三)监督法律的实施 (四)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法律实施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宪法 一 宪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反映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三)无产阶级在革命取得胜利后,必须废除资产阶级宪法, 制定社会主义宪法 ……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选举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民法、经济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婚姻家庭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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