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陈振濂著的《书法美学(陈振濂学术著作集)》就有了特殊的价值。第一,它严格按照学理研究的规范,绝不将之变成欣赏式的普及读物而讨好大众以邀宠。第二,它坚持从书法本位出发,凡是需要运用美学原理的则认真运用之,凡是限于传统书法本身而无法直接套用西方美学理论的则搁置之、迂回之。亦即是说,它在展开时,当然是地道的“美学思维”,但在提出问题时却立足于书法特有的思考与实践;不是书法本身的问题,决不为求齐全而生硬地套用到书法艺术中来。记得当时曾与出版社讨论过这样的问题:我说《书法美学》可以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美学”的书法,立足点是美学,可以通用于任何艺术门类,如“美学”的绘画、“美学”的音乐、“美学”的戏剧、“美学”的建筑……各艺术门类现象,都只不过是一批用来证明美学理论架构合理性问题的填充材料而已。另一种是“书法”的美学。美学是手段、方法,是用来证明书法问题的——书法自身就是主体,不是作为迎合其他学问的填充材料。以美学视角提出的一切发问和概念推演或还有规则的运用,都必须首先在书法上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