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步文编著的《司法证明原论》一书,旨在厘清诉讼法学和证据学领域关于何为司法中的事实、事实为什么需要证明、事实如何证明等基本问题,建立了事实证明基础理论的基本体系。
本书以宽阔的视野,严密的逻辑,深邃的分析,指出了近二三十年来关于上述问题研究中的各种谬误及对司法实践的危害,特别对所谓“法律真实”理论给予了透彻的反思、批评,澄清了在诉讼法和证据法学界存在的案件事实不能证明、证明的不是客观案件事实等不准确或错误的观点。
本书行文质朴,观点鲜明,语言犀利,说理透彻,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司法正义具有指导意义。
张步文编著的《司法证明原论》是中国证据法学诸多作品中的新锐之作,建立了司法证明基础理论体系。
《司法证明原论》以覆盖司法程序之始终的证据为中心,以司法证明实践经验和实务需要为根据,审视了司法证明的基本常识与普世价值,重申了事实能够被人们认识与人们能够认识事实的基本关系,澄清了事实是事物自身的真实过程与状态,而不是“命题“。本书阐明:自然和社会中的事实不需要证明;在司法过程中,只有有争议的事实主张才需要证明;证据以其客观事实信息来查明案件事实,证明事实主张的真与伪;由证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客观事实,是案件真相;案件真相是司法公正或正义的基石。
本书对证据法学,特别是刑事证据法学中的诸种偏见提出了大胆的质疑与论说,匡正谬误、见解独到,体现了作者思辨的学术与勇于修正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