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兴著的《生境伦理的哲学基础(生境伦理学)》首先考察人性作为人类伦理构建的生命基石何以可能?然后通过对人性论观念的历史性清理,定位人性是人的生命存在的内在事实,它先于道德,并构成一切道德的来源。以此为视野,考察人性自身的形态结构和精神构成。
唐代兴著的《生境伦理的哲学基础(生境伦理学)》是八卷本《生境伦理学》卷二。《生境伦理的哲学基础(生境伦理学)》致思由世界风险、全球生态危机、社会转型发展所整合生成的当代境遇,审查生境伦理的新哲学基础,发掘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之间的血缘关联和亲生命本性,求证“自然为人立法,人为自然护法”这一最高伦理律令,揭示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互为“目的一手段”的逻辑结构:人、生命、自然之间所生成的利益化共在互存关系,构成人类生态整体存在的伦理前提;人、生命、自然之间所生成的利益化共生互生关系,生成出以生命为存在主体、以权利平等为平台、以敬畏和感恩为展开方式的人类伦理法则。这一伦理法既规定了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达向协调,并在协调中谋求普遍发展的生境伦理方向,也展布人、社会、地球生命、自然必须平等竞适,并在平等竞适中追求普遍限度的生境伦理规范。由此,广阔博爱和全面慈善获得可能并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