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伊夫·勒纳乌尔、卡特琳·瓦朗蒂所著《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精)/明德书系》从社会发展、人口变迁以及女权运动等方面,探讨了法国19-20世纪堕胎问题的发展历程。
本书由堕胎这一社会事件为切入口对当时法国社会风气及观念经行剖析,可供相关读者进行了解参考。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精)/明德书系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世界史 |
作者 | (法)让-伊夫·勒纳乌尔//卡特琳·瓦朗蒂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让-伊夫·勒纳乌尔、卡特琳·瓦朗蒂所著《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精)/明德书系》从社会发展、人口变迁以及女权运动等方面,探讨了法国19-20世纪堕胎问题的发展历程。 本书由堕胎这一社会事件为切入口对当时法国社会风气及观念经行剖析,可供相关读者进行了解参考。 内容推荐 让-伊夫·勒纳乌尔、卡特琳·瓦朗蒂所著《不存在的孩子(19-20世纪堕胎史)(精)/明德书系》汇集各方人士的观点,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立场者对堕胎问题的迥异看法。通过对这一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伦理问题的特殊事件的全面讨论,从一个侧面再现了当时法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社会状况。 目录 引言 父亲、孩子和国家 当代的突破 第一章 医疗性堕胎的问题:要母亲,还是要胎儿? 一场辩论的由来(1609—1852) 医学会表态 做法被认可,但是不易被人接受(1852—1939) 第二章 新马尔萨斯主义和堕胎权 从马尔萨斯主义到新马尔萨斯主义 从文学到公开辩论 从医疗性堕胎到堕胎权 新马尔萨斯主义的矛盾:是主张堕胎权,还是劝阻? 女权主义和新马尔萨斯主义:对妇女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的含糊态度 第三章 堕胎,关乎国家存亡的问题(1870—1920) 堕胎:习俗与表现 堕胎罪 第四章 朝着堕胎轻罪化迈进 一种很少受到惩罚的罪行 争取堕胎轻罪化的斗争:是重罪还是轻罪? 第五章 惩治堕胎的彻底失败(1923—1944) 成问题的1923年法 从“家庭法典”到维希政府:惩治获得明显的胜利 第六章 消除禁忌(1944—1972) 1944—1956:一致谴责堕胎 1956—1962:避孕,是防止堕胎的措施吗? 1962—1970:禁忌的终结 1970—1972:迈向堕胎自由化/ 第七章 从法律的自由化到妇女的解放(1973—1979) 1973年草案:“雷声大,雨点小” 韦伊法:自由解决方案来之不易的胜利(1974) 从有条件的自由到解放(1975—1979) 第八章 堕胎权深入人心(1980—2001) 宽容,还是自由? 困兽犹斗 结束语 试读章节 堕胎是一个人人皆知的问题吗?人们可能这样以为,因为有大量书籍涉及了这个问题,首先是医学和法律方面的书籍,其次是论战书籍。最近出版的著作回溯了整个这段历史,从禁止任何促进避孕和堕胎宣传的1920年法,到1974年11月至12月间使韦伊法得以通过的议会辩论,这之间在维希政权统治时期,还发生过一次处决一位非法堕胎者的事件。然而,这些历史标志并非全然准确,而某些已被人接受的观念其生命力很顽强。如大部分当代作家,不论是堕胎自由化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说1920年7月31日法是从重惩治人工堕胎行为的工具。不过事情并非如此:在1920年之前和之后,都是依照1810年的刑法典第317条对实施人工堕胎的妇女判处监禁,对帮助妇女实施堕胎的医生判处苦役。1920年法的目的是惩罚新马尔萨斯主义者,当时的法国人口出生率下降,又受到战争创伤,国力衰退,举国上下一片亡国的恐慌情绪,因此这些人被视作国家的敌人。同样,坚决反对韦伊法的苏图尔教授认为,与积极镇压堕胎行为的19世纪相反,20世纪是主张宽容的,而选择协会(Choisir)全称为lAssociationChoisirlacausedesfemmes,选择——妇女的事业协会。——译者注的主席吉泽尔阿利米律师却认为,对人工堕胎的惩罚在维希政权统治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其实,两人说的都不对,因为对堕胎妇女来说最艰难的,是在法国解放后的那些年。此外,由于有关人工堕胎的数据缺乏,因此对立双方便借此凭空捏造。例如,长期以来,主张惩治堕胎的人夸大堕胎引起死亡事故的数字,企图吓唬妇女,阻止她们堕胎。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这些论据反过来又对他们自己不利了,因为女权主义的激进分子也举出了一些可怕的数字,称每年死亡人数往往超过两万,以便更有力地揭露法律的不公正和伪善,这种法律无疑无法挽救任何胎儿,却必定要害死妇女。所以,要做到审慎和严谨,就应该摈弃带有数字的论述,由于堕胎大都在私下进行,数字不可能准确,而且这些带有数字的论述往往与作者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政治、哲学和社会文化的态度紧密相关,很少有人不受影响。 父亲、孩子和国家 而且,堕胎常常被视作具有明显非历史特征的对象。20世纪初,布鲁瓦代尔教授编造了一种超越时间论,宣称“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存在堕胎行为”。同样,自古以来,人们普遍都对堕胎行为进行惩治。例如,西蒙娜韦伊在国会发表演说时就提到,堕胎“一开始”就受到严厉惩罚。可是情况并非一直如此。因为各种古代文明似乎并没有特别关注处在胚胎阶段的生命。虽然迄今人们所知的刻在石柱或泥板上的最古老的典籍确实都禁止妇女堕胎,如作为巴比伦法基础的汉谟拉比法典的282条法令,或亚述判例汇编的90条,不过其针对的并不是这种行为本身,而是它对父权或夫权造成的危害。第三者因为殴打孕妇而致其流产,就要判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与这位妇女的社会地位成正比,以便对利益受损的家长进行补偿。而妇女本人的堕胎行为之所以往往也受到追究,只是因为她违背了丈夫的意愿而已。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丈夫掌握着子女的生杀大权,如果城邦不担心人口过剩,不要求他牺牲孩子,他就可以让他们出生。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同意实施的堕胎,就既不是重罪,也不是轻罪,而是和避孕行为一样,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19世纪和20世纪赞成禁止堕胎的作家们,自认为是古希腊-拉丁文明的继承者,难免受到这种态度的影响。他们屡屡曲解古代典籍,并自行对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沉默进行诠释,因为他们千方百计想从中找到反对堕胎的依据。自19世纪初期以来,埃及文明强烈吸引着西方人,据他们描述,埃及人就非常尊重生命权。据勒穆瓦纳博士说,在希伯来人那里,生命权也是严格受到尊重的,甚至是“使这个种族在全世界扩散如此之广的一个重要原因”。克律韦耶研究了亚述人有关堕胎的法律,干脆把它们和20世纪20年代的法国法律进行比较:“故意堕胎不仅侵犯了被孕育的人的生命权,而且对道德、家庭、国家和社会都会产生可悲的后果”。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与他们不同,根据非常丰富的资料,宣扬惩治堕胎的人传统上把希腊-拉丁文明史划分为两个时期: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的氏族崇拜和严肃古朴的道德风俗渐渐被尽情享乐、奢靡和淫荡取代,到古罗马帝国衰亡之时,已经世风日下。在前一时期,人们还不知道堕胎,而在后一时期,这种行为就大行其道。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一些作家就以被道德危机压垮的罗马帝国为鉴,不厌其烦地警告世人,如果法国不能提高人口出生率,不能振兴其堕落的道德风气,就注定要遭到可怕的厄运。 P1-P3 后记 “堕胎最初是被禁止的,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后来得到容忍,并且被自由化。最后,它变成了一种权利。”在2000年11月29日的国民议会会议上,伊丽莎白·吉古说出的这些话,概述了当代堕胎史,而且她的法案展示了妇女解放的前景,符合历史和民主的必然规律。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2001年7月4日法确定了一种权利,而韦伊法在当时议会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不愿把它理解为一种权利。1975年法是容忍和劝阻的法律,适用于在有限条件下处于“困境”中的妇女,它必须重新树立国家的权威,并且通过消除私下堕胎,消除无效的伪善的惩罚,来保障公众的健康。它与生命权有抵触,但仅仅是抵触;即使在实施法律时,它立即被理解为一种自由。由于1982年法解决了自愿终止妊娠的费用由社会保险负担的问题,2001年法便完成了由容忍向权利的转变。辩论的主要内容只是将医疗干预时限延长两周,这只是对韦伊法的一种调整,并没有损害它的精神,除此之外,还取消了未成年少女堕胎须经父母同意这个限制条件,并且取消了(已变成非强制性的)事先约谈,尤其还有免除堕胎处罚的途径,这就几乎认可了妇女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尤其是最后一点,特别具有象征意义:自行堕胎最终绝迹了,修改刑法典的1992年7月28日法已经宽恕了自行堕胎,该法第15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妇女都不能被看作是这种行为的共犯。”另外,有关惩罚性法律管辖之外的堕胎的条款都从刑法典中删除,转入公共卫生法。擅自协助妇女堕胎的人之所以仍然要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20万法郎的罚金,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超出了医疗范围和合法时限,危害了妇女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对他们的判决大多涉及公共卫生法,而不是涉及刑法典。因此,这是1810年法的真正终结。 但是,从1973年到2001年,这个议会的成果,只说明了争取堕胎权利的斗争的一个方面。这个权利基本上是通过社会压力赢得的,是由妇女自己争得的自由。在最激进的激进分子中,实际上在宣传行家中,一些人却对政治积极介入的态度怀有怨恨,认为是“插手控制”,欺骗她们,从而使她们放弃反叛。例如,1975年2月,《新女权主义者》(LesNouvellesFeministes)对韦伊法只限于援助“处于困境的妇女”以及西蒙娜·韦伊的策略深感不满,怀疑她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就插手控制,进而瓦解女权主义的斗争。可是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瓦莱里·吉斯卡尔·德斯坦的这位反对以自己的名字冠名这部法律未果的卫生部长,却在议会中获得了她所能指望的最大的支持,我们记得,这个议会曾经不由分说地退回了1973年12月提交的最畏首畏尾的第一个草案。尤其是,她从未轻视女权主义斗争,并且在1996年的一次谈话中认为,她曾经“将这个问题强加给政治家们”,尽管他们不愿听。此外,这些动员从未停止,1982年面对社会党人的犹豫,1986年为了防止推翻该法律的企图,1990年以后为消除反堕胎突击队的压力,并要求实行更自由的改革,都进行了再动员。由于女权主义运动已再次进入半休眠状态,因此她们的力量更让人惊讶,这些突然的再动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经过一场和在上半个世纪争取政治平等的斗争一样基本的斗争后,它要恢复活力所遇到的困难。但是不管怎样,这些动员总能经常激发,说明法国人对这个领域很敏感,非常看重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的完整性,这种权利已被看成是民主的一根支柱。因此,堕胎不仅仅是妇女的事情,而是个体和集体自由的问题。 那么,它因此就是一种解放吗?只要法律禁止妇女控制她们的生育,斗争就可能发生,从“美好年代”的新马尔萨斯主义者的斗争,到20世纪70年代的妇女解放运动,都是如此。对于这些激进的少数人而言,堕胎甚至可能是一种革命行动,一种自觉的反叛行动。老实说,与这种积极的观点相反,在无数曾经求助于非法堕胎者的妇女中,大多数不可能用这些词语来表述她们的行为。堕胎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往往是不管这些方法有多危险——结束不合心意的怀孕而已,常常有如经历一场悲剧。认为堕胎是一种解放,这种思想毋宁说是把目的和手段混淆起来了,因为虽说堕胎权确实是解放,但堕胎行为本身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为,是在两种伤害之间进行选择,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堕胎不可能平凡化。怀疑这一点,就损害了妇女的尊严和责任,而且误解了个人自由的意义。这是永远要让妇女有负罪感,永远怀疑妇女的自由。这是出于国家和宗教的需要,拒绝妇女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因为在国家和宗教看来,潜在的生命比人还重要。还应该强调指出,通过堕胎获得解放的论据,很大程度上是对议会多数派保守的敌意所作的反应,况且多数派分别曾在1974年和1979年两度分裂,就这个问题围绕着反对派组成新的多数派,没有这个多数派,法案不可能通过。最后,这个论据只是被少数派中的少数激进分子真正捍卫,因为自由当然不是靠拒绝一个孩子来体现,而是靠选择的可能性来体现。吉泽尔·阿利米把她的协会命名为选择协会是有道理的,她在1974年这样写道:“对妇女来说,生孩子就是自由的自由。”尽管如今堕胎权已被承认,并且牢固确立,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意见,要“对生育重新思考”,并且要对自《第二性》(LPDeuxiemeSexe)发表以来的女权主义运动的必然结果进行修正。依照西蒙·德·波伏瓦的观点,生育就是妇女的主要束缚,是男性统治的工具,这种男性统治的合理性正好从退回家庭的妇女的“天性”得到证明。因此很明显,妇女要解放就要同时摆脱“历史的束缚”和“自然的束缚”:必须像男人那样自由。当然,要实现男女平等,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但是从现在起,随着堕胎权的获得,生育不再是表示放弃堕胎权,不再是获得堕胎权的一个障碍,而是妇女的一种主要的基本的自由。历史学家伊冯娜·克尼比勒和哲学家西尔维亚娜·阿加辛斯基都认为,妇女斗争史的一页已经翻过去了,是该结束波伏瓦时代的时候了。这种观点可概述为内莉·鲁塞尔战胜了马德莱娜·佩尔蒂埃,而只有在选择成为可能的情况下,它才是正确的。生育不比堕胎更自由,只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做母亲的权利,才是真正的解放。 长期以来,从20世纪初的新马尔萨斯主义者到20世纪60年代的计划生育运动,人们就幻想通过推广避孕来消除堕胎。从现在起,这种幻想已经破灭:自愿终止妊娠的数量即使有所减少,每年也接近20万人次,而且,为了弥补强奸、乱伦之类的悲剧事件、青少年的轻率性行为和夫妇避孕失败造成的后果,堕胎仍然是必要的。不过,为了制约,可能要对堕胎加以管理,以免妇女受到伤害和产生犯罪。此外,2001年法要完全得到实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缺乏手段和意愿,自愿终止妊娠服务中心所遇到的困难会持续产生影响,因此很多妇女还得继续斗争。不管怎样,由于堕胎死亡率降至百万分之三,消除了因惩罚造成的私下堕胎的恶果,那种惩罚只能伤害妇女,却不能挽救一个胎儿。最后,该法实施30年的结果表明,1973年到20世纪80年代的反堕胎者世界末日般的预言彻底破产了:人口出生率没有暴跌,法兰西民族没有消亡,而且,尽管堕胎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但是并没有成为威胁法国社会稳定的新的德雷福斯事件。在韦伊法通过30年后,回顾历史,1974年到1979年间的辩论其激烈的程度令人惊讶,生活在现在的平静社会的人,对当初议会讨论时人们表现出的那种过分的热情难以置信,或者至少难以理解。那种激烈往往使斗争的旁观者或参战者震惊,如吕西安·纳维尔特,他在1974年11月26日的议会会议上就指出:“当知识的道德要代替约束的道德时,我们会对辩论的异常激烈感到吃惊,在我们看来,这种辩论就像轮番消失在海滩上的海浪一样。”反对堕胎自由化的人所提出的有关文明的得失的悲剧性论据,总结起来也不是毫无意义的:承认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是20世纪70年代法国社会发生深刻的文化革命的表现。自愿终止妊娠推翻了关于两性角色的传统观念,把这种权利与妇女的生育职能——被称做“自然”职能——对立起来,它具有创立新社会的一种新权利的性质,以个人自由的名义摧毁了国家利益和宗教道德的基石。1974年11月,当西蒙娜·韦伊向议员们断言她“不是担心未来的人”时,她是在试图说服一些议员,这些议员畏惧道德的现代性,他们反对它的斗争必然是反动的,也注定是要失败的:“历史证明,使法国人发生一时分裂的大辩论,现在看来似乎是新的社会共识形成的一个必要阶段,这种社会共识属于我国的宽容而审慎的传统。”15年后,西蒙娜·韦伊可以为她走过的路感到欣慰了,她可以把堕胎权视作一种“无可指摘的成果”,它得到几乎所有法国人的认可,并且跻身于构成社会和民主现代性的诸多法律之中。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